关于同意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兴安盟财政局,同意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要求做好行业退出工作、变更机构名称与经营范围,名称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债权债务(批复落款 10 月 10 日、网站 10 月 20 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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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兴安盟财政局:
你局《关于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阿尔山市企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请示》(兴财金监〔 2026〕2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行业退出工作,监督该公司自批复之日起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名称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字样,不得继续使用“内蒙古小额信贷”行业统一标识。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