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了,华语加密圈黑灰产是怎么玩转资金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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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至9日,一场针对华语加密圈黑灰产核心基础设施的联合打击行动震惊全球。先是稳定币发行方Tether在波场链上对50个关联地址实施批量冻结,涉及资金超5200万美元;次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与司法部诈骗中心专项打击工作组(SCSF)协同行动,正式将“新币担保”(Xinbi Guarantee)列为“重大跨国犯罪组织”,并制裁其两家支持实体。
飒姐团队认为,这一连串动作并非孤立的个案,而是标志着全球对跨境电诈与虚拟币犯罪的打击重点,已从前端物理园区和边缘犯罪团伙,全面转向支撑这些犯罪得以运转的“资金结算中枢”。作为长期服务于中国加密资产司法实践的一线法律团队,我们有必要透过此次事件的表象,深入剖析华语加密圈黑灰产的资金运作逻辑、美方执法的新动向,为我国币圈伙伴们提供相关启发。
一、华语加密圈黑灰产最新资金结算路径与法律定性
华语加密圈的黑灰产生态呈现出明显的代际演化特征。从初代“汇旺担保”到二代“土豆担保”,再到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三代“新币担保”,其核心商业模式高度趋同:依托境外即时通讯工具(如Telegram等)搭建匿名网络,以“第三方交易担保”为幌子,实质充当地下钱庄与信用中介的复合体。
(一)三代平台的演化脉络
初代汇旺/好旺担保: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柬埔寨金边,曾拥有注册用户超90万、活跃公群超9000个。2024年更名为“好旺担保”以规避风险,2025年5月因被美国FinCEN列入“311”名单及Telegram封禁而停运,同年12月其关联支付平台“汇旺支付”发生挤兑,大量境内用户资金无法提现。
二代土豆担保:创建于2022年,与汇旺存在股权关联(汇旺持股30%)。在好旺被封禁前承接了大量迁移流量,但受东南亚太子集团事件影响,于2026年1月主动清退公群,试图切割涉诈业务。
三代新币担保:对外宣称注册于美国科罗拉多州,实则依托TG运营中文黑灰产市场。自2022年以来处理交易额超240亿美元,成为当前最大的华语黑灰产交易市场。其业务范围涵盖洗钱、身份伪造、个人信息售卖、诈骗工具开发、人口贩卖等极端非法活动。
在法律评价上,此类平台虽披着“民事担保”的外衣,但其行为已完全脱离民法范畴。平台明知或应知所担保交易系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准入管理、保证金托管、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实质性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平台通过收取佣金持续归集巨额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平台组织者而言,若其与上游诈骗、赌博犯罪存在事前通谋,则应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的共犯论处,且往往面临数罪并罚或从一重罪处罚的局面。
(二)三种“车队上门取现回U”模式
在担保平台的生态中,“车队”(负责线下收取现金并兑换USDT的团伙)是连接法币世界与加密货币世界的关键节点。根据材料显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回U模式,其隐蔽性与危害性逐级递增:
直接回U模式:盘口(诈骗团伙)直接在担保公群发布招车需求,车队抢单后向平台缴纳押金,随后去受害人处收取现金。成功拿现后,车队直接将对应金额的USDT发送至盘口提供的地址。此模式下,侦查人员可通过车手转账记录追溯至盘口地址,但需注意,车队发给受害人的转账截图多为伪造,真实资金流向需依赖链上数据还原。
担保公群回U模式:盘口不直接发单,而是联系担保公群管理员。管理员在公群内发布信息,车队抢单并上押。车队取现后,将USDT转给担保公群的指定地址,由公群扣除佣金后再转给盘口或其指定的洗钱通道。此模式增加了中间环节,切断了车队与盘口的直接链上联系,提高了溯源难度。
担保上押回U模式:这是最为隐蔽且危害极大的模式。盘口、车队、担保公群、担保平台四方进入专群操作。车队在取现前即向平台缴纳押金(上押),取现成功后,通知平台将押金退回至担保公群地址,公群再扣除佣金后转入盘口报备的地址。在此模式中,“上押资金”不再仅仅是民事意义上的保证金,而是异化为涉诈资金洗钱的预付款环节。由于资金流转前置且经过多层隔离,即使抓获车手,也难以从其手中获取指向盘口的有效链上线索。
上述三种模式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在特定情形下构成洗钱罪(第一百九十一条)。特别是当车队与盘口存在事前通谋时,车队成员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此外,利用USDT进行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四项关于“跨境转移资产”的规定。
(三)稳定币USDT的法律地位与“私力冻结”的性质
USDT等稳定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然而,在黑灰产视角下,USDT因其跨链、跨钱包、跨辖区的快速转移特性,成为了理想的“跨境结算单位”,能够绕过传统金融监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Tether公司对链上地址实施的“冻结”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不具有司法强制力,属于市场主体基于自身技术能力和商业规则实施的自我救济或合规配合行为。这种“技术冻结”客观上阻断了犯罪资金的流动性,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形成互补,但不能替代法定程序。我国司法机关对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涉案财物查控的程序规定,不得依赖或受制于境外机构的“黑名单”机制。
二、美国OFAC与DOJ执法新进展及其逻辑
2026年9月9日的行动,展示了美国在处理跨境加密犯罪时形成的“制裁名单+链上分析+稳定币发行方配合+司法授权”四合一公私协同范式。
(一)执法机制解析
OFAC的单边制裁与长臂管辖:美国财政部OFAC将新币担保列为“重大跨国犯罪组织”(TCO),并制裁SafeW Technology和Anwen Technology两家实体。依据美国法律,任何与被制裁实体交易的主体均面临二级制裁风险。这种“50%规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使得非美国实体在不知情情况下也可能遭受打击,体现了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工具的域外效力主张。
DOJ/SCSF的刑事追诉与资产没收:美国司法部下属的诈骗中心专项打击工作组(SCSF)协调特勤局(USSS)等资源,不仅查封了新币担保的Telegram频道,还通过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命令,对约1200万美元的收款钱包执行查封,并限制47个关联洗钱网络钱包。累计来看,SCSF成立以来已限制涉诈资产约9.38亿美元。
公私协同的技术闭环:区块链分析公司Elliptic提供链上情报地图,识别出分散在数十个钱包中的资金网络;Tether作为发行方,依据执法请求或内部合规政策,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批量冻结;OFAC发布制裁令切断其金融服务渠道;DOJ启动刑事程序。这一链条实现了从“发现”到“阻断”再到“定罪”的高效衔接。
(二)美国执法行为对我国币圈伙伴们有何影响?
飒姐团队认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美国的执法行动是基于其本国利益和法律体系的单边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国际执法合作。
然而,美方行动中体现出的“全链路穿透”思维值得借鉴。即不再局限于抓捕个别犯罪嫌疑人,而是致力于摧毁犯罪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如担保平台、洗钱通道、技术支持网络)。同时,其利用公开区块链数据进行情报分析、推动私营机构(如交易所、稳定币发行方)参与反洗钱协作的做法,后续很可能成为我国司法机关的参考对象。
三、我国司法机关急需完善跨境取证与资产查控能力与机制
在飒姐团队处理的大量加密资产被盗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司法机关(甚至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司法机关)对于涉加密资产的跨境取证与资产查控能力几乎等于0,涉加密资产的跨境追索更是几乎没有任何实操经验,这导致了大量基层司法机关对于相关案件持“能推就推,推不了就不予立案”的态度。
跨境取证方面,鉴于黑灰产主要依托境外服务器和加密通讯工具,公安机关网安、经侦部门应加强与专业链上分析机构合作(抑或是自建加密资产侦查机构),提升对波场、以太坊等主流公链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能力。实际上,此类证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电子数据”,相关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规则已经相对明确,按规定处理,确保链上证据的证明力即可。
在资产查控方面,我国公安机关在实务中有一个极为尴尬的情况:警官本人没有官方邮箱可用(以FBI为例,其探员均能够使用后缀为gov的工作邮箱),这就导致在与境外中心化加密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调正的过程极为漫长艰难,面临较高的“自证”成本。另外,对于涉案虚拟货币,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一个可供执行的扣押、冻结路径。目前,虽然Tether、OK、某安等境外机构可能配合冻结,但我国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管辖权,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或双边警务合作机制,要求相关方提供协助,而非被动等待境外机构的“配合”。同时,也要警惕“误伤”合法用户权益,建立异议申诉机制。
写在最后
2026年的这场风暴表明,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与执法手段的智能化,黑灰产曾经引以为傲的“匿名性”正在瓦解。对于币圈伙伴、用户门而言,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声称有“第三方担保”、“高回报投资”且要求使用虚拟货币入金的项目,极大概率是黑灰产链条的一环。所谓“担保”,也绝非对个人财产的充分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