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闽信集团(00222):潜在须予披露交易 - 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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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3:36:29 中财网原标题:闽信集团:潜在须予披露交易 - 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股权
潛在出售事項本公司已議決出售有關出售權益,即本公司所持有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的規定,轉讓國有
資產須於經核准的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掛牌程序。鑒於出售權益被視為國有資產,潛在出售事項將透過福建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出售權益的初步競標價
約為人民幣 2,747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3,170 萬元)。待潛在出售事項完成交易後,本公司將不再持有出售權益,目標公司
亦將不再為本集團的一家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再綜合計入本公司的財務業績。上市規則的涵義根據初步競標價及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潛在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潛在出售事項(若作實)預計將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
申報及公告的規定。由於潛在出售事項未必落實,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潛在出售事項作實,其可能構成本公司於《上
市規則》項下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另行刊發進一步的公告。潛在出售事項
本公司已議決出售有關出售權益,即本公司所持有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的規定,轉讓國有資產須於經核准的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掛牌程序。鑒於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的企業,出售權益被視為國有資產,潛在出售事項將透過福建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出售權益的初步競標價約為人民幣 2,747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3,170 萬元)。
潛在出售事項的主要條款A. 競標者資格
潛在競標者必須為由最少3名企業法人成員組成的聯合體。於潛在出售事項完成交易後,該聯合體的3名企業法人成員須持有目標公司最少50%的股權,且該聯合體的最大企業法人成員須持有目標公司最少30%的股權,且禁止於同一縣域內持有任何其他小額貸款公司的任何股權。該聯合體的最大企業法人成員必須為於競標前連續3個會計年度錄得盈利的企業,於該期間累積實現的淨利潤總額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並於競標前一個會計年度維持淨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及資產負債率低於50%。此外,於潛在出售事項完成交易後,該聯合體的其他企業法人成員須各自出資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用於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且禁止於同一縣域內持有超過2家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福建產權交易中心將負責審核潛在競標者的資格,以及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競標者方可參與公開掛牌程序。
本公司亦會核實潛在競標者的身份,以確保潛在競標者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倘潛在競標者及其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另行作出進一步的公告及履行其他規定。
B. 公開掛牌的程序
出售權益的公開掛牌將由福建產權交易中心安排進行,並應自2026年10月20日開始為期20個工作日(「公告期」)。於公告期內,合資格競標者可提交其就出售權益的競買申請(包括競價),並須於公告期屆滿前向福建產權交易中心繳納初步競標價的10%(約人民幣275萬元(相等於約港幣317萬元))作為保證金(「競價保證金」)。
倘於公告期屆滿時未有徵集到合格競標者,本公司將考慮調整公開掛牌的條款(包括將出售權益的初步競標價下調10%),並開始額外為期5個工作日的新公開掛牌(「延長期間」)。倘於延長期間屆滿時仍未徵集到合格競標者,本公司可按已修訂的公開掛牌條款進一步延長公開掛牌的期間,每次延長為期5個工作日,且最後一個延長期間將於2027年1月19日屆滿。
成功競標者須與本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潛在出售事項的最終代價將取決於公開掛牌結果及股權轉讓協議。
於本公告日期,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資料,包括競標者身份及最終代價尚未釐定。
本公司將於確定成功競標者後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並履行其相關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完成潛在出售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就潛在出售事項與任何其他方訂立任何協議。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公開掛牌程序的最新進展。
C. 代價
初步競標價約人民幣2,747萬元(相等於約港幣3,170萬元)乃經參考(其中包括)(a)具資格的中國專業獨立評估機構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的目標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的評估值人民幣2,747萬元;(b)目標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淨值人民幣1,130萬元(相等於約港幣1,304萬元);(c)目標公司於2026年6月30日的資產淨值人民幣1,077萬元(相等於約港幣1,243萬元);及(d)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前景而釐定。
評估師已採用資產基礎法釐定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師亦已考慮收益法及市場法的適當性。由於缺乏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先例,故未有採用市場法。且由於目標公司已於2016年停止其放貸業務,目標公司的剩餘短期貸款均為已減值貸款,無法編製目標公司的未來收入預測,因此未有採用收益法。
評估師已考量於2025年12月31日的流動資產(包括已減值短期貸款及現金)、非流動資產(包括物業及設備)以及流動負債的價值。
評估中採納的主要假設包括:
? 評估對象擬進入公開市場。「公開市場」指具有眾多買方及賣方、具備充分競爭的市場。
? 評估對象於評估基準日後將繼續經營。
? 評估對象所在國家及地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於評估基準日後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 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產業政策及地區發展政策於評估基準日後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 評估對象的管理層於評估基準日後乃盡責、穩定及有能力履行其職責。? 評估對象完全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
? 評估對象於評估基準日後採納的會計政策在重大方面將與編製評估報告時採納的會計政策保持一致。
下文載列目標公司於2025年12月31日的財務資料:
於2025年12月31日評估值賬面值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流動資產 24,848 9,117 非流動資產 2,790 2,388 - 固定資產 2,790 2,388 總資產 27,638 11,505 流動負債 168 208 非流動負債 0 0 總負債 168 208 資產淨值 27,470 11,297
於2025年12月31日,目標公司的總資產賬面值約為人民幣1,151萬元,而評估值則約為人民幣2,764萬元。評估值顯著增加主要由於考慮到相關貸款的預期抵押品變現因素及債務人的承諾後,目標公司的已減值貸款的潛在可收回金額增加所致。
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若干建築物、設備及車輛)的評估值增加,乃由於重置成本法下較長的經濟使用年限所致。相反,流動負債的評估值減少,乃由於分類為流動負債的若干應付款項經確定不再需要償還所致。
董事會已審閱評估報告,重點關注採用的評估方法、其主要假設及出售權益的財務資料。經考慮(a)評估師具備進行出售權益評估的相關經驗;(b)評估師對相關評估已開展適當的工作範圍;及(c)評估師就相關評估採用的評估假設及方法屬公平合理後,董事會認為,作為初步競標價基礎的評估值屬公平合理。
最終代價將取決於公開掛牌結果的最終競標價,惟將不低於初步競標價,除非於公告期內因未有徵集到合格競標者導致本公司下調初步競標價則另當別論。
成功競標者須於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向福建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最終代價的餘額。向福建產權交易中心繳納的競價保證金於扣除相關轉讓服務費後,將轉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部分訂金,於付款日被視為支付部分最終代價。福建產權交易中心將於收到已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交割完畢反饋函及業務登記憑證後3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轉讓服務費後的最終代價劃轉予本公司。成功競標者違權解除股權轉讓協議,成功競標者需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費用予本公司。
目標公司的資料
目標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目標公司曾為福建省三明市的中小企業及個人提供小額貸款業務。於本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繼續積極採取一切措施以收回其客戶的減值貸款。
下文載列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製的經審核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個財政年度,以及未經審核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主要財務資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幣千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幣千元截至2026年6月
30日止6個月人民幣千元除稅前溢利╱(虧損)(相等於港幣千元) (302) (港幣349) 6,661
港幣7,687 (525) (港幣606) 除稅後溢利╱(虧損)(港幣606)
根據目標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未經審核財務報表,目標公司於2026年6月30日的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1,077萬元(相等於約港幣1,243萬元)。
潛在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金融服務、保險、物業投資以及策略投資。
由於受到嚴峻的經營環境、貸款組合信用質量惡化以及本金及利息支付廣泛違約的持續影響,本公司已於 2016 年終止目標公司的小額貸款業務。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曾積極採取一切措施收回客戶的已減值貸款,並於過去多年間收回不少於人民幣 9,833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11,347 萬元)。目標公司曾於 2021 年委託福建產權售其無效項目的適當時機,以專注於探索新的投資機會。
董事認為,潛在出售事項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潛在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
於本公告日期,最終代價尚未釐定。以初步競標價作為計算基準,估計本公司將可從潛在出售事項中實現一次性未經審核出售收益約人民幣 1,241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1,432 萬元)。該收益乃根據初步競標價扣除目標公司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未經審核資產淨值約人民幣 1,077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1,243 萬元),並已考慮於潛在出售事項完成時轉入損益表的匯兌儲備金計算得出。
潛在出售事項的實際收益將根據潛在出售事項的最終代價及目標公司於完成日期的經審核資產淨值釐定,並須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
緊隨潛在出售事項完成後,本集團將不會擁有目標公司的任何權益,目標公司將不再為本集團的附屬公司,而目標公司的業績亦將不再併入本集團的財務業績。
按初步競標價計算,扣除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法律及專業費用)及稅項(如有)後,潛在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估計約為人民幣 2,739 萬元(相等於約港幣 3,161 萬元)。潛在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擬用作本公司的營運資金。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初步競標價及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潛在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潛在出售事項(若作實)預計將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由於潛在出售事項未必能落實,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潛在出售事項作實,其可能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另行刊發進一步的公告。
釋義於本公告內,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於本公告內具有以下涵義︰「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本公司」指閩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2),一
家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出售權益」指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股權轉讓協議」指本公司作為出讓方與成功競標者作為受讓方就出售出售權益將予訂立的正式股
權轉讓協議「福建產權交易中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心」冊成立的公司「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潛在出售事項」指透過公開掛牌方式潛在出售出售權益「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股東」指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目標公司」指三明市三元區閩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一
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指百分比閩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陳穎香港,2026 年 10 月 2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非先生(主席)、黃文胜先生(副主席)及陳穎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韓孝捷先生、周天行先生及游莉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啟明先生、張文海先生及梁創順先生。
本公告中人民幣兌港幣乃按人民幣 1.00 元兌港幣 1.154 元的匯率換算。該匯率僅供說明之用,並不構成任何人民幣金額已經、可能已經或可以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進行換算的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