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庆银行· 2026-10-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政策优化相关服务的公告

重庆银行发布《关于落实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政策优化相关服务的公告》:按财金〔2026〕71号要求,在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基础上,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每名借款人累计贴息金额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50%;调整后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到期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已签署协议客户自动适用最新政策,办理信用卡分期须按账户单独签署贴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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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重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 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行将积极落实通知相关要求,优化贴息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贴息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在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客户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我行识别消费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提高贴息上限

根据《通知》要求,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金额上限由每年 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贴息比例为年化 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合同约定利率的 50%。后续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三、政策实施期及方式

本次优化调整后的贴息政策自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实施的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到期日均至 2026年12月31日。此前已签署《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自 2026年8月1日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无需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每个信用卡账户需先与我行单独签署《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服务协议》。协议生效后,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及贴息期限等计算贴息金额,在信用卡账单日后划入申请贴息的信用卡账户,用于抵扣当期应还金额。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 App官方渠道查询协议签署、分期交易明细及贴息金额。

后续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行将同步调整相关贴息服务安排并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及承诺

我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贴息不额外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开展合作。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调整及相关事宜,敬请留意。

信息原始发布出处重庆银行 · 原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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