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被罚314.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等被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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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同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被罚款0.76万元。
上述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那么,保险公司应遵守人民银行哪些反洗钱规定?
一、上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二、人民银行核心规章
1、《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核心:反洗钱内控、组织架构、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培训、监管检查与处罚、反恐怖融资管理要求。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2025年修订)核心: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报告的时限、报送规则;保险机构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有合理怀疑即上报。
3、《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央行 + 金监总局 + 证监会令〔2025〕第11号)核心:保险场景客户尽职调查(投保、退保、保单贷款、理赔)、投保/被保/受益人身份识别、身份资料 + 交易记录保存至少10年,明确保险业务触发客户身份识别的金额门槛(5万保费、1万退保现金价值等)。
4、《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2号)核心:非自然人客户(企业投保人)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登记,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属于客户尽职调查专项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