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金融机构治理须内外兼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健全金融机构治理,须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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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健全金融机构治理,须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