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银行公告:依据财金〔2026〕71号文,自8月1日起将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新发生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年化1个百分点),每名借款人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政策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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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 2026〕71号)相关规定,本行自 2026年 8 月 1日起,按照优化后的贴息政策,为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和信用卡分期客户提供服务。
一、政策升级变化
(一)扩大贴息范围。将我行现有的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新发生的信用卡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 1个百分点。
(二)适当提高额度。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 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二、温馨提示
(一)此前已签署我行《四川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和《四川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协议》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客户,自 2026年8月1日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
(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贴息业务过程中,本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不变,截止日期为 2026年12月31日。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行的大力支持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四川银行96998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