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没问题就够了吗?10月1日起企业还要关注这份金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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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对公授信又多一个风险维度:企业老板需要关注什么?征信解决的是履约记录,金融严重失信名单关注的,是严重金融违法违规风险。
CONTENTS · 本章导览
9 PARTS
01 先别把它和“老赖名单”混在一起,三类信息看的是不同问题02 什么样的行为,才可能进入这份名单?
03 对公授信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上榜就拒贷”,而是风险信号又多了一层最近,对公授信领域有一项新规值得金融机构和企业重点关注。
2026年10月1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正式施行。
很多人看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几个字,第一反应可能是:是不是又一个“老赖名单”?也有人会问:是不是企业征信报告里面又增加了一项?
其实都不是。它与征信系统、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是同一套制度。更值得金融机构关注的是,新规明确提出:
金融机构可以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
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又多了一项可以参考的风险信息。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参考使用。所以,与其把它理解成“上榜就一定拒贷”,不如把它理解成:
金融机构在判断业务风险时,又多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风险信号。那么,这份名单到底管什么?对公业务又应该关注什么?
CHAPTER 01企业做融资时,经常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信用和风险信息。但这些信息解决的问题并不完全一样。
第一类:征信信息
主要反映个人或企业的信贷履约情况,例如贷款、信用卡、负债、担保以及相关信贷记录等。
它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过去的金融债务履约情况怎么样?第二类:人民法院相关失信信息
例如失信被执行人等司法信用信息,主要与法院执行程序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相关。
它关注的是:司法裁判和执行层面的信用问题。第三类: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这次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针对的是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它关注的则是:金融监管领域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所以,三者并不是简单的“不同版本黑名单”。
征信、司法信用信息、金融监管严重失信信息,看的是不同维度的风险。这也是金融机构做风险判断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CHAPTER 02这里是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不是企业有过一次逾期,就会进入这份名单。也不是普通的一次金融监管处罚,就一定会进入。
按照《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需要满足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条件。主要可以从三个方向理解。第一类:受到特定的严重行政处罚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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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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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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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这些属于规定明确要求列入的情形。第二类:实施严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从重处理
《规定》列举了包括以下行为在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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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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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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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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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等,严重损害相关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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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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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等。第三类: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金融监管行政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金融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并且严重影响金融监管部门公信力,最终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也可能被列入名单。
所以真正需要记住的是:这不是一个普通逾期名单,而是一套针对严重金融失信行为的监管信用管理机制。CHAPTER 03
这也是这项规定对金融机构最现实的影响。《规定》第十五条并没有规定:只要进入名单,银行就必须拒绝贷款。
而是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查询,并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这两个概念差别很大。因此,对公授信以后面对相关信息,更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发现名单信息 → 进一步核实 → 结合业务背景判断 → 再进入综合授信决策。而不是:发现名单 → 自动否决。
因为金融风控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判断过程。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历史信用表现以及具体风险事件,都可能影响最终判断。
所以这份名单更值得关注的意义,是:让金融机构在判断风险时,多看到一个维度。04 企业最需要警惕的,其实不是“普通逾期”,而是严重金融违法风险
CHAPTER 04对于企业老板来说,这项规定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我最近有没有逾期?”而是:“企业过去有没有触碰过金融监管领域的严重红线?”
尤其是企业在融资、经营金融业务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如果存在虚假材料、欺诈骗取贷款、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等行为,就可能产生远高于普通经营风险的后果。
因此,企业做融资规划的时候,不能只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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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法人征信;银行流水;纳税情况;财务报表。还应该把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司法、经营、监管、风险等信息放在一起看。
因为真正影响业务判断的,很多时候不是某一条信息本身。而是:这些信息组合起来以后,能不能解释清楚企业到底发生过什么。
05 企业没问题,老板或者关联主体有风险,也值得进一步核验CHAPTER 05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
企业不是一个完全孤立的主体。
做企业授信时,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关注企业自身情况,同时也会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关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关系。
所以:企业没有明显异常,不代表所有相关风险都已经看完。反过来也一样:某一个关联主体出现风险信息,也不意味着企业一定存在同样的问题。
关键还是要结合实际控制关系、业务关系、风险发生原因等进一步判断。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风控越来越强调:
“企业本身”与“企业背后的关系网络”结合起来看。06 名单不是永久锁死,但也别把“信用修复”理解成重新洗白
CHAPTER 06这项规定还有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机制:信用修复。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3年后移出名单。
同时,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列入名单满1年,并且已经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且没有再次出现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这意味着:进入名单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永久状态。但这也不意味着:只要等一年,就可以自动消除影响。提前移出需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决定。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真正合理的思路依然是:风险前置,而不是等出现严重问题之后再考虑修复。07 对公尽调,不能再只问一句“征信有没有问题”
CHAPTER 07这项新规其实给金融机构和对公业务从业者提了一个很现实的提醒:企业尽调不能越来越依赖单一报告。
过去做企业业务,很多时候习惯先看:征信 + 财务 + 流水 + 纳税。这些当然重要。但当企业业务越来越复杂,风险信息越来越分散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关注:
司法风险怎么样?经营状态怎么样?企业有没有重大异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有没有需要进一步核验的信息?
企业历史上有没有重大金融监管处罚?关联企业有没有值得关注的异常?这些信息放在一起,才更接近一份完整的企业风险画像。
08 信息越来越多,真正难的不是“找到一条风险”,而是把风险串起来CHAPTER 08这也是企业风控越来越数字化的原因。
金融机构真正面对的问题,往往不是:“完全没有数据。”而是:“数据太分散,业务人员没有足够时间逐项核验。”
一家公司可能涉及司法、经营、资产、人员、关联企业等多个维度。如果每一个维度都需要人工到不同渠道逐项核验,不仅效率较低,也容易出现信息遗漏。
因此,金融科技工具的价值,并不是替代金融机构做最终授信决策,而是帮助业务人员:更高效地获取信息、进行多维核验,并为风险判断提供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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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金查:金融机构都在用的智能风控系统写在最后CHAPTER 09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并不是简单地给对公授信增加了一道“一票否决”。
它真正值得金融机构关注的,是:
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信息,正在成为授信、贷款、投融资等业务可以参考使用的风险信息之一。
对于企业而言,也意味着未来做融资规划,不能只关注:“我的征信好不好?”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企业过去有没有严重金融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有没有需要核验的风险信息?”“企业当前的经营、司法和信用状态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把不同维度的信息放到具体业务场景中进行综合判断。
风控不是多加一张名单,而是让每一条重要风险信息,都能够在业务判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本文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进行政策解读。名单信息在授信等业务中的使用属于“参考使用”,具体业务审核标准、风险政策及最终决策由相关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执行。本文不构成融资承诺或授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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