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规正式施行:支付页面的网贷入口还能“碰瓷”吗?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6年9月10日披露已组织行业自查整改、发布负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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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6年9月10日披露已组织行业自查整改、发布负面典型案例。
